*集合競價

是以一次可以滿足最大成交量原則,每一盤在價格決定時,都互為獨立,彼此價格並無必然關係,均在當日漲跌停板範圍內,完全依當時買賣價量情形決定。是一種更有效率,價格決定更公平合理,資訊更透明的撮合成交方式。

 *「逐筆撮合」

是投資人每下一筆委託單後,便立即進行撮合,而成交價格則是以相對方委託的最優先價格依序成交。如買賣單各有不同的價位,進行「逐筆撮合」時,每一筆買賣單都會立即嘗試撮合,只要買賣單符合所需的價格,便立即成交,因此成交價格會出現較連續、較不規則、快速的跳動,成交筆數也將大幅增加,投資人即使同一筆買賣單,在輸入後立即成交,也可能會出現不同的成交價格。

無論「集合競價」或是「逐筆撮合」,交易撮合的原則,仍然都是價格優先,也就是買價高者或是賣價低者優先成交,其次才是「時間優先」,當價格相同時,再以委託下單的先後順序撮合成交。

 

PS:為提升交易效能,證交所宣布,自今年 2 月24日起,集中交易市場普通交易集合競價撮合循環秒數及收盤前資訊揭露頻率,將由現行15秒再縮短為10秒,以增加整體市場撮合次數,提升交易效率及資 訊揭露之及時性。

 

 

 by小編于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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